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擬明年中前上路股樂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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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後由 股樂 於 2018/03/07 08:43:19 編輯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擬明年中前上路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二月六日台股大跌,期貨選擇權出現買權、賣權全漲停的異常情況,造成投資人鉅額損失。金管會昨表示,已指示期交所全面檢討選擇權交易制度:
a.包括明年中之前推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b.該措施上路前,預計六月就會把選擇權漲跌幅縮小到10%以下,以減少投資人風險;
c.同時,請期交所檢討期貨商代沖銷規定、擴大造市者義務、並研議提高保證金。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81702

股樂只有一句簡評...


--- 以下為點數或專屬內容 ---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理論上,指數大跌,買權應該會跌,結果卻跟賣權一樣飆到漲停,應是當天投資人部位被迫平倉或期貨商代為沖銷所致,因為要反向買進平倉了結,期貨商代沖銷砍倉部位很大,買賣失衡,導致價格偏離,成交在較高價位,使得買權也漲停而非往下。

檢討代沖銷規定 提高保證金
這是期貨商疏失嗎?周惠美說,應該是市場供需問題,但已請期交所全面檢討現行制度;對於期貨商代為沖銷,最被詬病的是用不合理價格砍倉,將請期貨公會檢討是否有較細緻的作法。

對於投資人質疑期貨商未盡到造市者責任,期貨商在投資人擔保維持率跌破七十五%時沒有發出簡訊通知,導致來不及補保證金,就被砍倉出場。周惠美說,初步檢討,當天造市期貨商並沒有問題,主要是部分造市期貨商的部位也出現虧損,內部風險控管機制啟動將下單部位鎖死,無法造市,這部分會跟期貨商討論是否提高風險承擔,或研議如何擴大造市者義務。

投資人在擔保維持率跌破七十五%卻未收到簡訊通知,屬於期貨商的行政疏失,若查核屬實,依期交法可處十二萬至六十萬元罰鍰。

不過,周惠美說,以當天情況,即使發出通知,投資人可能也來不及補保證金;為避免此情況,國外通常會請期貨投資人在帳戶內放多一點保證金。因此,金管會也請期交所考量研議提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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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樂只有一句簡評...買賣嗜血的期貨選擇權高槓桿高風險,是你自己選擇的!要怪誰??
選擇權賣方看似勝率很高,但是獲利都很小,經常性的小獲利(10%)擔不起一次意外(千倍)。
證期局可以亡羊補牢,但是漏洞仍然存在。

造市者也需要付盈虧,誰能保證讓你成交在好價位?
公司經營將本求利,真的能忍過那瞬間的融斷不處理,若釀成巨災怎麼辦?
縮小漲跌幅,只是使得到價時間延長而已。
提高保證金,能提高到多少?提高保證金,只是暫時縮小交易量罷了。

且看證期局可還有其他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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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像上帝一樣,會幫助自助的人。
但和上帝不同的是~~它絕不會寬恕那些,不懂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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