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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賣過我鎖書文之類行為的賣方請進..當沖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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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後由 當沖贏家 於 2015/04/04 00:09:11 編輯


最近接到多起賣我鎖書文的檢舉案例,
曾經有賣過鎖書文的人,請自己看看下面的刑責.罪真的很重的.
除了這些之外,我還會另外提告民事賠償.

目前已經有收到幾位曾經的買方檢舉證據了.有的是最近賣的,有的是去年賣的.反正有做過就有留下下痕跡,買方隨時都會檢舉你.

買方檢舉除了沒有任何罰則之外,我還會大力的嘉獎,除了加入特別權限外,還有許多的福利.
曾經有賣過的人我希望你自己來找我和解,期限是到4/6日星期一,如果沒找我,那我一定直接報警處理了,別存著僥倖的心態.

另外也不用去問買方了,買方一定會說沒檢舉你的.
如果在星期一之前你有來找我自首那證明你還有悔意,和解的金額會小很多,但如果之後我就不跟你和解了,就由法律來制裁你了.

我打算設一個基金,我先自掏腰包或賣特別權限都行,,做為窩裡反的獎金,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有人檢舉了,我提告後檢舉基金能拿到一大筆錢,檢
舉人也能分到不少的錢.(這比股票好賺多了)

另外歡迎買方多多檢舉,有人賣請通知我,錢我出,給他買下來完成交易你就成功了~

所以未來檢舉獎金只會越來越高,總有一天會把你挖出來的.
這次你可以選擇賭或不賭....這看你了...記住,星期一是最後的自首期限.
星期二開始我會陸續po證明了.


第九十一條(重製權之侵害)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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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x0325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10:01


言出必行,信大好樣的!


KAOERIC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12:56


支持版大,才能保有著作權的珍貴


qscefb26

X 1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13:47


信大這樣的做法真棒...


伊果

X 6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14:00


支持信大告到底
希望尊重著作權

成 也 心 、 敗 也 心

操 作 不 預 設 立 場

人 生 不 自 我 設 限



jomey

X 1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24:04


支持信大


冰拉土豆

X 7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34:13


信大 加油


yao19820313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40:23


支持信大!
信大加油!!!


timstock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42:15


支持信大,才能保有著作權的珍貴


shyong112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43:22


支持信大的作法...感謝信大


sonsanfu

X 4
  回覆時間 2015/04/04 00:57:2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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