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今天和律師討論的結果,發現昨天自己衝動了....
那兩位是有販賣的行為,但因還沒賣出去,所以要告比較難.
我看了一下它們拍賣的評價,之前賣出去的幾本都是全新點數未開卡的.
律師說:基本上這個事情是要有實際的交易行為才好告.
昨天那兩位已經主動下架,所以沒機會完成交易了,故現在想告也告不到.
但昨天我才說要跟盜版宣戰,今天就這樣草草結束,說實在的,這真的很沒面子~
我一定要抓幾個出來宣示一下我捍衛精裝書盜版的決心.
目前我的構想是:
我想多發行20張精裝書的序號卡,這20張能看鎖書文,依照現在的市價.
點數卡一張15000元是沒問題的.
這20張點數一張賣15000元,總計有30萬元.
這30萬元就拿來當作檢舉盜版的獎金.
例如未來發現有人賣盜版或鎖書文等,請來跟我檢舉.因為要有交易行為的發生才算,
所以我會出錢讓你去買.買了後就有證據了.
有了證據後就會立即提告,提告的事情由我來處理即可
之後再請檢舉人做個證人即可.
我會給予檢舉獎金1~10萬元不等.(依情節輕重)
而我除了提告刑事之外,會附帶民事賠償.
檢舉人除了檢舉獎金外.
未來民事賠償這筆為數不小的金額9成給該檢舉人作為獎金.1成再做為檢舉將金用
當然檢舉人去購買的行為是絕對沒有法律上的問題,請放心去檢舉~
另外這個機制成立後,我要先抓幾個之前的賣家來宣示一下打擊盜版的決心,我相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來檢舉的.
透過這個機制,將能夠有效的打擊這本精裝書的盜版行為,讓這本書變得更有價值~
以上是我的構想,各位讀者們有意見的歡迎發表與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