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成條款"
規定個股停止融券、融資降為二成
限制證券商每天受託買賣個股金額不得超過六千萬。
主要限制各券商接受委託下單的數量,
以降低單一券商違約交割風險
此乃源於民國 86年昱成建設軋空案
股價一路由 61.5元飆漲至天價 223元
導致放空的投資人補了6次保證金還被斷頭
為此,主管機關出面以政策干預,
希望遏止這種人為操控股價的歪風,
創下台灣證券史上,為單一個股量身訂作
修改單一個股限制信用交易辦法的先例。
曾動用到昱成條款處理之個股包括
昱成建設、東隆五金、順大裕、精英電腦等
以及最近的翔昇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