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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觸目驚心陰暗面 部份內容
自從薛靖二度進看守所後,由於按照看守所的規定,第二次以上進來的累犯是不
能擔任雜役的,特別是他一進來,所方的上面還特別關照不是好的關照,而是壞
的關照。因此我找過他談過幾次話。對他這人的談吐舉止方方面面的,我的印象
還算不錯。我當然沒有特別關照他,只是安慰他耐心打官司,平日好好控制自己
的情緒,不要作出違反管理條例的事。
我當然知道薛靖進來的最大原因是因為違反票據法,但我不知道他到底退了多少
金額的支票。臺北高院開庭宣判後,薛靖出庭聽宣,回來一句話也不說,我是臆
測他判的刑期不輕,沒想到一個星期後,宣判主文轉來看守所,再由名籍室轉來
我們新收房,厚厚的一疊判決文令人吃驚;等我打開一看高院的終審判決書令我
嚇了一大跳,判決書白紙黑字的記載著二十七年三個月的總刑期,這個觸目驚心
的數目字讓我一下子仿佛看到另一個枝仔冰的誕生。
臺灣的刑罰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三種。死刑就不用說了∼八百元交保
。無期徒刑照監所管教條例的規定:只要在監獄服刑滿十年。表現良好,教化分
數累計及格,就可申請假釋,一般情況只要 蹲監十一二年差不多都可以假釋出獄
,至於有期徒刑最高不過十五年,只要刑期過半就可申請假釋。無期徒刑和十五
年的有期徒刑可說是死刑外,對一個活生生的人最嚴重的懲戒了。可是薛靖的票
據法總刑期竟然高達二十七年三個月,這下薛靖真可謂寡婦死兒子∼沒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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